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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

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考试院公布《省县候选人检核办法》,规定县政府及省民政厅各设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办理各该省、县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的初审、复审及汇转事宜。省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民政厅长兼任,委员七至十三人,由民政厅长指派职员兼任,并得聘有关机关主管人员或地方著有声望人士二至五人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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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隶徽政院。秩正五品,掌户口房舍等事,设令、丞各二人。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改典设署。

  • 侯国相

    官名。每侯国置相一人,其俸各如本县,掌治民,如令、长,不臣。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掌侍侯,理家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武帝时始置,为侯国的行政首长。《后汉书·

  • 运输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 宸妃

    皇妃封号。唐高宗永徽(650—655)中,召武则天入宫,初拜昭仪,后进号宸妃。永徽六年(655)立武则天为皇后,不再置。北宋时亦设。

  • ①年老辞官。《左传·隐公三年》: “桓公立,乃老。” ②上公,元老大臣别称。《礼记·王制》: “属于天子之老二人。”郑玄注: “老,谓上公。”③官名。战国秦置。即乡官伍老。《睡虎地秦墓竹简 ·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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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① 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学务公所经费之收支报销,核检省会及各府、厅、州、县教育费用是否合度。凡各学校建造营缮之事,亦归考核经理。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

  • 仪比

    汉朝制度,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幕府,仪比将军。”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莫府,

  • 录遗

    清代科举之制,凡生员参加科试、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称为录遗,意为录取遗才,及格才可以参加乡试。清代录遗考试一切从宽,几乎没有不准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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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置,与左监门府统率亲近禁军,同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职任颇重。设将军一员、郎将二员,校尉、直长各三十员,又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铠曹行参军等属。文帝仁寿三年(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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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吏俸禄等级。《荀子·荣辱》: “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