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管官吏的爵秩等级,考核吏治。《管子·五行》: “命左、右士师、内御、总别列爵,论贤不肖士吏。”
官名。金置,为弘文院副长官,从六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校译经史。见《金史·百官二·弘文院》。
明清对地方高级官员之统称。简称封疆。明清指三司长官都指挥使、布政使、按察使。清朝指总督和巡抚。以其总揽地方军政大权,故比之于古代分封疆土之诸侯。亦称疆臣、疆吏。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见“同文馆”②。
后宫女职。北魏置。择没入宫掖幼女中聪颖者入宫学,授以诗书,而后委以女尚书等需要文化的职务。《魏故宫御作女尚书冯女郎之志》: “年十一,蒙简为宫学生。”“十五蒙授宫内御作女尚书。”(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八日对德宣战时设置京畿警备司令维持京师治安, 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裁撤,改设京畿卫戍总司令。依照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的《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
即“三旗庄头处”。
①主管上计、计籍之官。西汉初,萧何为相国,以张苍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任为计相、居相府主郡国上计事。②宋朝三司使别称。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以三司使总领天下财赋,其地位仅次于执政,故有此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真定府。掌解典诸物、疏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参见“流泉务”。
官名。即典厩令。官名。隋炀帝时改龙厩为典厩署,掌左、右驳皁二厩;属太仆寺。唐朝太仆寺所属四署之一为典厩署,设令二人,从七品;丞四人,从八品。掌管饲养马牛杂畜。参看《隋书·百官下·太仆》、《新唐书·百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