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列条件之一,经司法总长认为学识、经验、品行足以胜任司法官职务者,得连同证明文件送交甄拔委员会审议:一、熟识俄国情形,通晓法律,曾在东省办理交涉事务三年以上者;二、精通俄国语言文字, 依《司法官考试令》有应试资格者;三、在欧美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法政之学,得有毕业证书者。委员会执行甄拔的程序如下:一就学校讲义考试答案和考列等次,考察其学业程度,逐年以至毕业的成绩;二就其经历和主办事务的内容,考察历来事务上的成绩和能力;三、就历来的言行状况,考察品行、性格、才能和体质;四、举行甄拔试验,以测知学问程度和运用能力。甄拔试验分笔试和口试。笔试考现行新刑律、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的现行法令;口试科目由委员长临时决定。免试前,或先试验外文。其中有特殊情形者,经委员三人以上的同意,可以免予考试。甄拔合格者由委员长报告司法总长,总长依照现行任用法官办法,随时呈请任用。

猜你喜欢

  • 礼部右侍郎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明朝始设,一人,正三品,与左侍郎同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定满、汉各一人,从二品。宣统三年 (1911),礼部改为典礼院,遂废。详“礼部左侍郎”。

  • 织染局

    官署名。① 明清掌织染绸缎事务之机构。明朝又称“织染杂造局”。设于南、北两京和地方各府各布政使司。南、北两京所设者分内外,内局为宦官八局之一,以应上供,外局为地方所设者,浙江之杭州、湖州、嘉兴等十府,

  • 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

  • 徽猷阁学士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正三品,属侍从贴职。西夏献宗时亦置。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徽猷阁是个藏书阁,内藏哲宗御集。其官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均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

  • 官名。春秋置。①供使役的贱臣。《左传·昭公七年》: “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②军吏。掌车舆辎重。《淮南子·兵略训》: “收藏于后,迁舍不离,无淫舆,无遗辎

  • 内乘黄令

    官名。北魏置。《魏书·穆崇传》:“(穆乙九)以功赐爵富城公,加建忠将军,迁散骑常侍,内乘黄令,侍中。”

  • 南京礼科给事中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礼部之事。

  • 直事曹

    官署名。①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设郎。东晋省。②御史台诸曹之一。西晋置,设侍御史掌其事。南朝宋、齐沿置。梁、陈不详。

  • 一齐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

    即“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官名,这是满语的音译,也译为“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汉名为“右通政使”。明朝洪武10年(公元1377年)置右通政使一人,为通政使司的副长官,正四品,助通政使掌受内外章

  • 宣慰使司同知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每司设一人,位宣慰使之下。协宣慰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四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