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局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由玉匠局改置。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至元十五年,改玉匠局为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琢磨玉器的匠人。其官有提举一人,正七品,同提举一人,从七品,副提举一人,正八品。见《元史·百官四·玉局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由玉匠局改置。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至元十五年,改玉匠局为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琢磨玉器的匠人。其官有提举一人,正七品,同提举一人,从七品,副提举一人,正八品。见《元史·百官四·玉局提举司》。
村落首领。《隋书东夷传流求国》:“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随之流求,即今台湾省。
见“发运司”。
官名。唐于集贤殿置侍讲学士,元集贤院于侍讲学士之外复设侍读学士。侍读学士在侍讲学士之前,职掌品秩则同。参见“集贤院侍讲学士”。
官署名。元设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五所,安丰庐州等处、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二所以及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两所,均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均为从五品。每司设提举
唐、宋时期户部、刑部诸司员外郎统称。北宋前期,叙迁转前行员外郎,若带知制诰职,则转后行郎中。官名。宋代寄禄格官阶旧官中有中行员外郎,相当新官朝散郎。见《宋史·职官九·元丰寄禄格》。
州分职吏名。晋代置于诸州,见《晋书·职官志》。北齐司州亦置,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元朝始设于各州,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僧正。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明洪武十五年(13
见“国史院”。
掌驿之吏名。北周置,见《周书·韦孝宽传》,掌驿传之事。北周时有驿路、传舍和村驿,官吏办理急事得驰传乘驿。驿将可通称驿帅,也就是驿司,胡三省《通鉴注》说:“驿司,掌驿之吏。”北周时称驿司为驿将,与烽长之
女官名。为太平天国女职同官之一,设于天王府与东、西、南、北、翼、燕诸王府。天朝内掌门职同检点,东、西殿内掌门职同指挥,南、北殿内掌门职同将军,翼殿内掌门职同总制,燕第内掌门职同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