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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

审判机关名。《临时约法》中规定大总统受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大理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这是南京临时参议院为防止总统危害民国的措施之一。但是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议会并未能够弹劾总统,此种特别法庭也没有组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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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灯烛郎君

    官名。辽朝北面官,灯烛局官员,掌御帐灯烛等事。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灯烛局。见“著帐局”。

  • 方任

    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资治通鉴》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 “先是 (王) 凌表 (满) 宠年过耽酒,不可居方任。”胡三省注: “方任,方面之任也。”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或镇守一方的将军、总督等。

  • 小伯

    官名。西周设置,见《尚书·立政》,是管理卿、大夫采邑的官。

  • 舟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舟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瞻人郎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多罗贝勒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五等,位长子下、固山贝子上。简称贝勒。爵位名。清置,见“贝勒”。

  • 铁官令

    官名,汉置,凡出铁多的郡县皆置,掌铸造。见《后汉书·百官志五·边县》。参看“铁官”条。

  • 宣德尉

    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正七品。

  • 度支部会计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会计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 明朝卫所制度。为基层军事编制单位,分千户所、百户所。参见“千户所”、“百户所”。官署名。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于各县的行政机构,多以所为称,后渐改为局。如初设劝业所,后为实业局,初设劝学所,后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