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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作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制造火药、鞭炮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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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学校名。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四月置,属税务处。以造就各关办事人才为目标。设总办、提调、总教习各一人,教习八人,斋务委员、庶务委员、医官、文案官、会计官各一人,司事、司书各二人。总办由税务处

  • 比部曹郎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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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末资政院筹办官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置。无定额,由各部院侍郎、丞、参兼充。二、三、四品不等。掌帮办资政院开办事务。

  • 郡尹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改郡太守曰郡大尹,郡尹即郡大尹,职如太守,掌治其郡。见《汉书·王莽传》。

  • 法曹掾

    官名。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官名,也省称法曹,汉置,为法曹长官,掌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至隋多沿置,然所掌与汉不同,掌狱讼罪法事,隋以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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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天府判官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掌助理本府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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