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原机要司改设。掌海军及各省水师官任用,拟定章制礼仪,制造收存炮械,管理海军驾驶、管轮人员。辖制度、器械、驾驶、管轮四科。置司副官、科长、科员、艺师等。宣统元年(1909),併入筹办海军事务处。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原机要司改设。掌海军及各省水师官任用,拟定章制礼仪,制造收存炮械,管理海军驾驶、管轮人员。辖制度、器械、驾驶、管轮四科。置司副官、科长、科员、艺师等。宣统元年(1909),併入筹办海军事务处。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官名。即掌冶令。官名。隋、唐皆置,为掌冶署长官,正八品,掌范熔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其佐官有丞。见《隋书·百官下·太府寺》、《新唐书·百官三·少府·掌冶署》。
官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封府置士、户、仪、兵、刑、工六曹,设左司录事、右司录事各一人,分领六曹之事。
官名。都水台属官。东晋置六人,南朝宋、齐一人,梁八人,亦称河堤谒者。北魏亦置。官名。西晋时都水使者的属官有河堤谒者,东晋省其官,另置都水谒者,其地位在都水参军之下。
秦、汉为兵种名称,或置“材官将军”。魏晋南北朝为官署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 中置,隶少府,设校尉为长官,掌土木工程用材木及工徒。东晋改校尉为将军,掌工匠土木之事,有营兵,隶中领军 (领
即“小御正上士”。
吏名。一作“循行”。参见“循行”。吏员名。即循行。(1)郡置。《后汉书·百官志》引《汉官》。河南尹有“书佐五十人,修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论衡·程材篇》说:“一县佐史之材任郡掾史。一
官署名。清末典礼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筵宴、祭品事项,稽核典礼应用酒醴、牲牢、庶羞等。置署长一人,佥事、录事等。
军职名。北宋神宗行将兵法,每路兵设一员统领。金朝诸边将亦置,正七品,掌率所部轮番巡守边境。宋代实行将兵法时将一级编制的统兵官的正职;也是南宋时期屯驻大军下将一级编制统兵官的正职。金亦置正将,为诸边将之
地方行政区名。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府之统称。元朝已有土官掌府事者,至明,始分流土。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府,故名。广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与府平级,长官为土知府。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府,有同知、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