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海军总司令部

海军总司令部

海军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原隶军事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 (公元1938年)行政院的海军部裁撤, 其经营事务归并海军总司令部。民国三十四年 (公元1945年) 海军总司令部曾一度缩编为海军处,改隶于军政部。次年国防部成立时又恢复海军总司令部的建制,为国防部所属四大军种司令部之一。管理海军各舰队、学校、工厂、港口司令部等。设总司令一人,为上将级,副总司令一人,为中将级; 参谋长一人, 为少将级; 下辖各室、署、处。总司令办公室掌理文书及事务性业务。设主任一人、为上校或中校级; 参谋、副官、秘书各二至三人,为少校以下军官或同等官。各署为一般性参谋业务机构:第一署掌理海军人事,凡培养、铨叙、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均属之;第二署掌理有关海军国内外情报的收集、研究、判断,兼掌战史业务;第三署,掌理海防计划及其实施,海军作战计划及其实施,舰队调遣运用等业务;第四署,掌理海军补给的筹划、实施以及军工生产等业务;第五署,掌理海军各机构编制和筹建,训练计划的拟定以及对海军学校的督导等业务;第六署,掌理海军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发展研究。各署设署长一人,为少将或上校级;副署长一人,为上校或中校级。署下各设二至四处,处长为海军中校,处下设科,科长为中校或少校,各科设参谋人数不等,为少校以下或同等官。各处为特别参谋和行政机构:新闻处,掌理海军机关、部队的一切政治工作,财务处,掌理海军经费的筹划、管理及颁发,兼掌预算业务;监察处,掌理所有海军部队的纪律、财务管理的监察业务;军法处,掌理海军机关、部队的军法事宜;军医处,掌理海军各卫生机构的筹建、管理,药物、器财的筹划、补充、保管等业务。副官处掌理本部人事、文电、收发、通信、档案等业务;总务处,掌理本部行政及事务性工作。各处设处长一人,为上校或中校级。处下设二至四科不等,各设科长一人,为中、少校或同等官;各科参谋、科员三至五人不等,为海军少校以下军官或同等官。

猜你喜欢

  • 盐使司管勾

    官名。金置于盐使司,秩正九品,掌分管盐使所属盐场的发买收纳恢办之事。

  • 军官

    官名。将校的通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主管诸官者称都,有卒徒武事者称尉。近代泛指武官为军官。

  • 宣抚副使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始置,以韩林学士丁度充任,协助宣抚使宣抚河东路。八年,又以安抚使明镐充任,宣抚河北路。徽宗宣和(1119—1125)末,以伐燕,命少保蔡攸充任。南宋初,宣抚司多置为副

  • 折冲都尉府

    军府名。唐太宗贞观十年(636) 改统军府为之,遍布全国各主要州,皆有名号,有折冲都尉、左右果毅都尉,掌领所属备宿卫,出师则总领军器、粮草、物资、传点等事; 以善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 凡兵马在府,

  • 军医司司长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医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医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医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 刑部狱(监)

    监狱名。隋唐时,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即使与大理寺、御史台官员组成“三司”,推鞫重大案件,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也并不具有独立

  • 外补

    见“内放”。授任地方官。《后汉书·孝安帝纪》:“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 右卫上将军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 置为右卫长官,位大将军上,置一人,从二品,掌宫禁宿卫,总制五府及外府。宋朝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命宗室为之,亦为武臣赠典; 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前

  • 步帅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简称。

  • 细杖主

    官名。南朝宋、齐置。领细杖队,掌宫庭侍卫,多以直阁将军领之,亦有以广威将军等领者。或分置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