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判官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官名。三国吴置,亦称殿上列将。是皇帝左右亲近之职。见《三国志·孙皓传》、《陆凯传》。官名,也称殿上列将。三国吴置,为皇帝的左右亲信之职。《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殿中列将何定曰:‘少府李勖枉杀冯斐。
小臣。《后汉书·孔融传》:“每有一竖臣,辄云图之,若形之四方,非所以杜塞邪萌。愚谓虽有重戾,必宜隐忍。”
官吏名籍。《后汉书·李国传》: “凡所辟召,靡非先归,或富室财路,或子婿婚属,其列在官牒者凡四十九人。”官爵名录、官名册。《后汉书·李固传》:“至于表举荐达,例皆门徒;及所辟召,靡非先旧。或富室财赂,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满语官名。汉译为“博士”。清朝太常寺、国子监和钦天监都设有博士,人数、品级、职掌各不相同。
官名。宋置,见“转运使”。
官名。晋朝置,左、右卫将军下属三部司马之一,掌殿中宿卫,领禁兵。下领督史。官名。晋朝左右二卫始置前驱、由基、强弩三部司马,各置督史。前驱司马为前驱领兵官。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唯存中书舍人。宣德(1426~1435 )初,选能书之中书舍人处于内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
官制用语。即“除拜”与“府板”的合称。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次官,置二员,正九品下。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令下,从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