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道
官名。明朝浙江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掌本省水利事务。
专职道员名。明代设浙江水利道,掌管水利事务,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职。清代的水利事务以有关分守、分巡和兵备道兼。
官名。明朝浙江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掌本省水利事务。
专职道员名。明代设浙江水利道,掌管水利事务,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职。清代的水利事务以有关分守、分巡和兵备道兼。
官署名。清置,为军机处前身,掌军政机要。见《清史稿·职官一·军机处》。参看“军机处”条。
官名合称,即丞和掾。丞指郡丞,为郡的副长官,佐郡守治郡;掾指诸曹长官,各掌其曹事。《汉书·韩延寿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
百代之王,总指前代帝王。《荀子·不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汉书·武帝纪·赞》:“汉承百王之弊,高祖拨乱反正。”
官名。北魏初置。道武帝拓跋珪以吏部尚书崔宏为之,赐爵白马侯,与旧功臣司空庾岳等同班。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见《魏书·崔玄伯传》。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考试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等官皆有经考选授职者,或由本衙门拟定正、陪咨吏部,或予取数名,交吏部注册,缺出依序升用。皆须由吏部带领引见,奉旨
官名。秦、汉为太子仆佐官。三国魏、蜀沿置。南朝梁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八品下。北齐置为太子仆寺次官,从八品下。隋、唐皆置,各一员,隋朝为从八品下,唐朝为从七品上,皆掌判寺事,掌东
泛指五兵尚书所属诸曹郎中。《北齐书·袁聿修传》:“仍历五兵、左民郎中”。参见“五兵尚书”。
年长的君主。《左传文公六年》:“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
官名。即督理钱法侍郎。明末於户部置,品秩正三品,与侍郎同。天启五年 (1625) 因钱法混乱,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清亦置。参见“督理钱法侍郎”。
官名。三国魏置。高贵乡公甘露二年(257),因玄菟郡高显县民王简负担被反叛吏民所杀的县长郑熙之丧至州,特下诏拜简为之。见《三国志·三少帝纪》。官名,三国魏置,领郡兵,主治安、除奸猾,防盗贼。《三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