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依照《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的规定,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编为一村;因情形特殊,不便同别的村庄编在一起的,即使不满百户,亦得编为一村。村自治的事权主要有下列各项:一、编查户口,人事登记;二、调解诉讼;三、执行禁约; 四、整理村范;五、办理保卫团;六、办理积谷、天足、产育、卫生、水利、林业,奖励家庭工业。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村民会议,其职权为:一、选举村长、副村长、村监察委员会、息讼会公断员等; 二、议决省、县法令规定应议事项;三、行政官厅交议事项;四、监察委员会提交事项;五、议订并修改“村禁约”与一切村规事项;六、村长、副村长提议事项;七、议决关于本村兴利除弊事项;八、审查村民二十人以上提议事项。

猜你喜欢

  • 太府右长史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与左长史共同处理日常政务,位在其下,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仆射。参见“太府”。

  • 己校尉

    武官名,汉元帝初元元年置,俸二千石,掌屯兵抚护西域诸国。属官有丞、司马、候。《汉书·百官公卿表》“戊己校尉”注:“有戊校尉,有己校尉……处西域之中抚诸国也。”

  • 比部曹郎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 ① 泛指官信。《太平御览·文部·启》: “服虔《通俗文》曰: ‘官信曰启’。”②专指密奏。《晋书·山涛传》: “涛再居选职有十余年,每一官缺,辄启拟数人,诏旨有所向,然后显奏,以帝意所欲为先”,“涛所

  • 殿前司狱

    监狱名。宋置,由殿前司主管,拘禁殿前司所属犯罪军官与士兵。

  • 行政院政务处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一、本院会议事项;二、审核所属各机关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事项;三 关于调查事项;四、设计及编译事项。设处长一人,参事六至十人,科长四至八人,科员、编审员若干人。处内

  • 职事教谕

    见“教谕”。

  • 右曹郎官

    宋朝户部右曹郎中、员外郎通称。

  • 勋书

    官职制度文书。又称“勋案”、“勋簿”。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簿。由主将在每次战事结束后将部属的勋劳记于黄素之上,注明所立战功应授的阶数。勋书上原来只列姓名、阶级数,不记载所属单位,肃宗时因窃冒军功

  • 知堡

    官名。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堡以为行政单位,与县同级,如泸州所属有板桥堡、政和堡。以堡主或知堡主管。金沿置知堡,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