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郡公
爵位名。北齐置,与开国县公同为二品。
爵位名。北齐置,与开国县公同为二品。
官名。三国魏丞相属官有主簿祭酒一人,以久任主簿者充任,秩第七品,省录相府众事。下辖主簿四人,品秩与主簿祭酒相同。蜀吴无。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设,为集贤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
官名。唐代左右春坊皆置赞善大夫,此似朝廷的谏议大夫。《新唐书·百官四上·左春坊》:“左赞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以经教授诸郡王。”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
官名。元朝始置,为世袭军职,百户所长官。上百户所置蒙、汉各一人,下百户所置一人,隶于千户所。明朝沿置,正六品,下辖总旗二人,小旗十人,军士凡一百十二人。均以世官充任,有试职、有实授。清朝置为土官,分设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属官,掌管国家墓地,以及执行禁止立庙村碑之命,下设掌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金世宗大定元年(1161) 改原擎执局而置,属宣徽院。掌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等殿廷仪礼之事。设局使一人,后改为令,从六品。直长一人,正七品。五年改侍仪司。元朝属礼部,元世祖至元八年(12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王城中击柝巡查闾里道路戒禁。《周礼·秋官》:“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比国中宿互者与其国粥, 而比其追胥者
官署名。金、元均置。管理城市民政。金置于诸府、节镇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元置于路、府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官署名。金置于诸府与节镇,掌同警巡使。设录事一人,秩正八品;判官一人,秩正九品;下设司吏,户一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掌受纳绫锦院及西川所输锦,鹿胎、绫、罗、绢等物。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并入内衣物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