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秩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秩从八品下。元朝沿置,属十四阶之第十阶,秩从七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使,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下,称平秩郎。见《金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辖三院之一。与武备院、奉宸苑合称“内三院”。初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阿敦衙门”,以大臣、侍卫等管理,康熙十六年(1677)改是称。下设左、右二司,并辖上乘御马厩、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自汉代至南北朝,秀才为察举的科目之一。隋代以秀才为最高科目,《旧唐书·杜正伦传》说:“隋仁寿中与兄正玄、正藏俱以秀才擢第。隋代举秀才止十余人,正伦家有三秀才,甚为当时称美。”唐以秀才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宓羲龙师名官。”注:“应劭曰:师者长也,以龙纪其官长,故为龙师。春官为青龙,夏官为赤龙,秋官为白龙,冬官为黑龙,中官为黄龙。张晏曰:庖羲将兴,神龙负图而至,因以名师与官
官制用语。辟召,即征聘。汉朝公府州郡的长官可以自行征聘任用官吏。《文献通考·选举·辟举》:“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依例升迁右正一,缺出由左演法升补。
官名。明朝于河南、浙江二省设,为所在省布、按两司佐官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职道员名。明代于河南、浙江间设协堂道,以按察司副使任其职。清代废。
官名。清末各学堂负责庶务之职官,又名庶务长。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等、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掌修建房屋,置备器物,雇用工役一切庶务。凡学堂中应办要事,随时与监督商办。辖文案官、
枢密副使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