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打捕提举司
官署名。元设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五所,安丰庐州等处、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二所以及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两所,均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均为从五品。每司设提举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二人。
官署名。元设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五所,安丰庐州等处、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二所以及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两所,均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均为从五品。每司设提举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二人。
官名。南朝宋置,张奇曾兼任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
乐官。《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注:“泠人,乐官。”泠人,同伶人。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注:“泠人,乐官。”亦作伶人,参见该条。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祠祭画日休假令、受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给剃度受戒文牒。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祠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署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给留守司印,皇帝幸大都时行留守事,皇帝还上都则行使总管府职权。十九年(公元1282年)合留守司与总管府为一署,改建为上都留
国民党监督、指导国民政府的组织。简称“中政会”,隶属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时即有中央政治委员会的组织,当时有委员十二人,全由孙中山以国民党总理的名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于北京置行人司,原在南京之行人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行人司。只设右司副一人,从七品,无所职掌。
传说夏、商每一大夫官有三位元士相佐,合称三元士。《尚书大传》: “古者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 每一卿三大夫佐之; 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
近位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官文书名。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交门下省审复。重大事件面奏,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得旨及进呈熟状后,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称录黄。
宋朝勇敢、效用兵资级名。为八等资级最低一等,以授有战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