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府监丞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析太府寺别置少府监,始置少府监丞二员为佐官,从五品,掌判监内日常公务。唐太宗贞观元年 (627)复置后定置六员,从六品下。本寺诸署所需之物由其申报尚书省以供给之; 诸署所判入库之物,则各以其名数州土为籍,并均衡工役之难易众寡劳逸。北宋前期为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一员为职事官,正八品,参领少府之事。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罢。辽、金皆置。金朝置二员,从六品,世宗大定十一年 (1171) 省,二十一年复置。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析太府寺别置少府监,始置少府监丞二员为佐官,从五品,掌判监内日常公务。唐太宗贞观元年 (627)复置后定置六员,从六品下。本寺诸署所需之物由其申报尚书省以供给之; 诸署所判入库之物,则各以其名数州土为籍,并均衡工役之难易众寡劳逸。北宋前期为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一员为职事官,正八品,参领少府之事。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罢。辽、金皆置。金朝置二员,从六品,世宗大定十一年 (1171) 省,二十一年复置。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司长官,掌杖、鞭、徒、流、死五刑的判决与执行。下设小刑部下大夫、小刑部上士、小刑部下士以佐其职,领司刺上士、乡法上士、遂法上士、稍法上士、县法上士、
官名。见“司狱司”。
官名。北齐置。太子酒局长官。
① 举荐。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后世因之。有察举、荐举、奏举等名目。② 宋朝科举制度,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作为一举。一举约三年。凡举人应试,均需登记举数。乡试达到一定举数,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直赴
官员的等级,参见“品”。
官吏请假奔丧。《后汉书·陈忠传》:“光武皇帝纪告宁之典。”参看“告”条。秦汉时官吏休谒之名。《汉书·高帝纪》“高祖尝告归之田”注:“李斐曰:‘休谒之名, 吉曰告, 凶曰宁。’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
官制用语,即罢免官员职务。《汉书·文帝纪》:“遂免丞相勃,遣就国。”北魏免官者三年后降一阶叙用; 才优擢受者,不拘此限。后世沿用,制度或有不同。免去官职。(1)任满免职。官员任满,免去原职,另任他职,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虞部侍郎置。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置虞部郎中。官名。隋初工部所属虞部司的主官为虞部侍郎,炀帝改诸曹侍郎为郎,称虞部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加中字,称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①泛指各级官府之主管官员。《魏书·释老志》:“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②唐朝以后对科举考试中主考官之称呼。《新唐书·选举志》: “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谢恩,遂升阶。”主考官、主试官。负责考试的官。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