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官名。金司天台内部视构有漏刻科,司其事者员额二十五人元司天监沿置,设管勾二人。
见“出使大臣”。
官名。即吏部侍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吏部侍郎。官名。见“文部”。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 改,以后又名中台等,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尚书都省。官署名。见“文昌台”。
参见“五校尉”。五校即五校尉。西汉时有八校尉,东汉省中垒校尉,只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入长水,虎贲并入射声。五校指长水、步兵、射声、屯骑、越骑五校尉,属北军,俸比二千石,各掌本营宿卫兵;东汉禁卫军北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三年、四年(公元1914~1915年)北洋政府总统府中有指挥处,设指挥使,执政府的指挥处当是沿总统府之制而设,职掌不详。
官名。唐末五代置。百官从东西上閤门入殿庭,以其承传旨意。五代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令别定其名。
①官名。唐朝置,为都城及其他地方重要府级行政副长官。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京兆、河南、太原等府司马设,各二人,从四品。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宋朝沿置,于京城开封府、临安府及陪都河南、应天、
官名。南宋閤门司属官。孝宗淳熙(1174—1189)中置,选清廉干练,有方略、善弓马,忠训郎以下两任亲民官无阙误及曾历边任者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