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食
官制用语。南北朝时,有些爵位的封邑不在自己政权的辖区内,被准许在其它郡县享受国租收入,称寄食。北魏临准王元彧就被准许寄食相州魏郡。北周武帝保定二年(562) 下诏: “比以寇难犹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立功效者,虽锡以茅土,而未给租赋。诸柱国勋德隆重,宜有优崇,各准别制,邑户听寄食他县。”
官制用语。南北朝时,有些爵位的封邑不在自己政权的辖区内,被准许在其它郡县享受国租收入,称寄食。北魏临准王元彧就被准许寄食相州魏郡。北周武帝保定二年(562) 下诏: “比以寇难犹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立功效者,虽锡以茅土,而未给租赋。诸柱国勋德隆重,宜有优崇,各准别制,邑户听寄食他县。”
职位低下的僚属。《后汉书·班固传》:“如得及明时,秉事下僚,进有羽翮奋翔之用,退有杞梁一介之死。”注:“《说苑》曰:赵简子游于西河而叹曰:‘安得贤士而与处焉?’舟人吉桑对曰:‘鸿鹄高飞,所恃者六翮也…
监狱名,又名掖庭狱。详“掖庭狱”条,参看“掖廷”条。
官名,北周置。宣纳下大夫属官,佐其延纳王言,出宣帝命,故须选用口齿清晰之人,柳謇之即因读祝文音韵清雅,自守庙下士被擢充此职。正三命。
见“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拟镇兵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拟镇兵将军等号。
宋朝吏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名。东汉末为镇压黄巾起义置。统兵,朱儁自右中郎将迁此。见《后汉书·朱儁传》。官名,东汉末年置,朱儁因镇压黄巾起义“有功”而被封此官。《后汉书·朱儁传》:“(皇甫)嵩乃上言其状,而以功归儁,于是进封西
见“鸿胪少卿”。官名,为鸿胪寺卿之贰,即副卿、副长官。详见“鸿胪寺”条。
官名。北宋初,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另设同提点铸钱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①明朝各千户所下设二人,从五品。与千户同掌本所军士。上隶卫指挥使司,下督百户。而守御千户所亦设,而不隶卫,直达于都司。②清朝士官名号之一。武职。甘肃省设有,隶指挥使之下。从五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