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清朝在京衙门中六品以下官员之统称。包括从六品之钦天监五官正,正七品之通政司知事,从七品之中书科中书,正八品之部院寺司务,从八品之翰林院典簿,从九品之国子监典籍及未入流之翰林院孔目等。
牙爪之吏,也写作“爪牙之吏”,义即“得力之吏”犹言“手足之吏”。《史记·酷吏列传·义纵传》:“朱强、杜衍、杜周为纵牙爪之吏。”
官名,掌击盗贼。《汉书·王莽传》:“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令执法谒者追击长安中,建鸣鼓攻贼幡,而使者随其后。”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骑兵参军事,唐改称骑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厩牧、骑乘、文物、器械。
官名,周设此官,掌教东方夷族舞乐。见《周礼·春官·韎师》。
官名。战国魏置。卿大夫侍御家臣。《战国策·魏策一》: “痤有御庶子公孙鞅。”官名,即中庶子,周、秦、汉皆置,为国君、太子、相国的侍从官。参看“中庶子”条。
郡门下吏名。《后汉书·百官志》谓三公府有“奏曹,主奏议事。”东汉郡国亦有奏曹。设官有掾、史。奏曹掾见《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阴》及《太平御览》二五九引《风俗通》;奏曹史见《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征收钱粮。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录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