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检所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民事、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及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除审理诉讼外,不得兼任本县行政职务。本所检察事务,由县知事兼理。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民事、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及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除审理诉讼外,不得兼任本县行政职务。本所检察事务,由县知事兼理。
官名。即右藏令。
官名。为州军府不署曹参军名号之一。南齐时王孙虔曾为征北府板行参军,见《南齐书·王孙虔传》。北魏亦置州军府行参军(惟正三品以下将军府不置),见《魏书·官氏志》。北齐沿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略低
羽林官指羽林骑或羽林郎。参看“羽林士”、“羽林郎”、“羽林骑”条。
侯的家臣之一。《战国策·秦策》记甘罗年十二,为文信侯少庶子。汉承秦制,规定列侯置庶子一人,与家丞同主侍侯,理家事。东汉时规定列侯所食封户不满千户的不得置家丞,但得置庶子一人。三国魏亦置,见洪饴孙《三国
皇帝的称谓。张衡《东京赋》有“降至尊以训恭”之句,李善注:“至尊,天子也。”杜甫诗《诸将五首》之二:“独使至尊忧社稷,诸君何以答昇平?”
官名。元置,属奎章阁学士院。秩从二品,员额二人,掌为皇帝进讲史书。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奉天清吏司长官。简称奉天司郎中。乾隆六年 (1741) 设。蒙、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据《汉书·地理志》,西汉南郡编县、江夏郡西陵县均置。官名,汉置,掌云梦泽之利。《汉书·地理志上》:“(南郡)编,有云梦官。”“(江夏郡)西陵,有云梦官。”
使职名。唐高宗仪凤(676—679)中始置,立四使: 南使有监十五、西使有监十六、北使有监七、东使有监九。其后增置盐州使,有监八; 岚州使,有监三。掌终岁巡按,以功过相除为考课; 其南使、西使各有丞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