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
审刑院简称。
审刑院简称。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六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从八品。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下文官。元朝沿置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州长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将军名号,辽置,为招讨司官员,掌招讨事。见《辽史·百官志二·北面边防官·西南面五押招讨司》。
官署名,汉置,掌审理上林苑中的犯人。《汉书·成帝纪》:“罢上林诏狱。”注:“师古曰:《汉旧仪》云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事,属水衡。”意思是:掌审理苑中喂养禽兽、管理宫馆等人中的罪犯。上林诏狱属水衡都
官名。即太卜令。
天子对年长的同姓诸侯之称。《仪礼·觐礼》:“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汉书·贾谊传》:“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礼之也,古天子之所谓伯父、伯舅也。”注:“师古曰:天子呼诸侯长者,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承奉太子医药。秩正八品。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八品,承奉医药。佐官有奉药,正九品。
官署名。清末军咨处第四厅所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负责绘制军事地图。置局长一人,由第四厅第三科科长兼任,下设经理委员、艺师、科员、艺士若干。三年,改属军咨府。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营造司之铁作、漆作,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无品级。隶于司匠之下。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池泽禁令。《淮南子·时顺训》: “令滂人入材苇。”高诱注: “滂人,掌池泽之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