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章京
即“伊都章京”。
即“伊都章京”。
1、明清两朝的监狱或拘留所的俗称。2、在明清两朝,指衙役或衙值班的地方。州县临时关押人犯的牢房。班房本为州县衙役办事之处,清代州县管辖的轻罪人犯及干连佐证,经批准取保候审者, 为防止延误, 往往暂拘于
官名。金宣宗兴定四年置,为检察司长官,掌检察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等。见《金史·百官二·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参看“检察司”条。
官名。即常平丞。
官名。西晋置,为尚书省北主客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初属客曹尚书,后不详。东晋省。北魏复置,或说属吏部尚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
官名。唐、宋、辽置。详见“散骑常侍”。官名。唐始置,属中书省,见“散骑常侍”。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属行政院,掌管蒙古、西藏的行政及各种兴革事项。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十五至二十一人,就其中指定常务委员六人,由国民政府选熟悉蒙藏政教情形者担任,下设蒙事、藏事、总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① 副手,副职。《左传·成公十三年》:“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昭公元年》: “任举为介。”②官名。使臣随从官员。又称“行介”。周朝置。《周礼·秋官·大行人》: “介五人”。《韩非子·八经》:“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天历庚申十年(1860)始设。位高于神使。系衔另冠以二字,如忠鲰神将,但多数无特号或数字。受封者仅十余人。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天王诏旨》中有护京神将,其官阶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