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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记

汉朝官员对上级长官陈述意见的呈文。《汉书·朱博传》: “文学儒吏时有奏记称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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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都柴炭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从五品。成宗大德八年(1304),复降为局,正七品。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二员。

  • 江西财赋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隶徽政院。秩从五品,掌事产、户口、钱粮、造作等事。设达鲁花赤一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

  • 司理治书

    官名。三国魏置,九品。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九品,掌刑狱文献等。见《通典·职官十八》。

  • 中京按问使

    官名。辽置,属南面京官。重熙二十四年(公元1055年)耶律和尚曾任此职。其职掌似为按察中京道所属州县,如唐按察使之职。其官署称中京路按问使司。

  • 司籍所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隶中书省刑部,掌孥收产没之籍。设提领、同提领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

  • 大尼仓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征收钱粮。民国时期沿置。

  • 勾覆案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

  • 选院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以尚书省吏部考功司贡院地置吏部南院,因放置选人文书,故谓此名。

  • 典绳索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专管军中所需的绳索。

  • 土知府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系土府之长官。明为正四品,清为从四品。管所属之府事,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土知府二人:永昌府属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