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蒙古事侍卫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官名。①唐朝有翰林学士承旨,五代有殿前承旨、枢密院承旨,御史台、三司、閤门、客省承旨。五代后晋高祖天福五年 (940)除翰林学士承旨外,殿前承旨改为殿直,枢密院承旨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閤门、客省承
公府诸曹之一。三国时魏置五兵尚书,骑兵曹主骑兵。公府亦有骑兵曹:咸熙元年(公元2 64年)始于丞相府置骑兵曹,有掾二人、属一人,秩第七品;大将军府亦置骑兵掾一人,品秩同丞相府。蜀吴无考。东晋初,宋元帝
宫苑名。五代后唐置,备游幸,及供进蔬果。设官不详。
参见“判录司”。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即检察官之职。
官名。明朝殿阁学士之一。嘉靖(1522—1566) 时改原华盖殿大学士而置。清顺治(1644—1661) 时改中和殿大学士。参见“华盖殿大学士”。官名。明朝置。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
官名。隋朝行台省百工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唐朝将作监百工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
官名。清朝工部、内务府及各王府所设管辖匠役之官。内务府司匠正八品,王府司匠从八品,工部、内务府制造司匠从九品。此外,尚有副司匠、委署司匠等名目。吏员名。清制,内务府营造、广储两司所属造办器物的库作,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