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曹掾属
官名。见“公府奏曹”。
官名。见“公府奏曹”。
官名。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一员,与史、师掌分行检察州、县之市。
官名。渤海国官,比唐朝尚书左丞。
官名。为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秘书外的长官。见“行政院秘书处”。
官名。即王府、州郡所置行参军,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618-626)初复名行参军。官名。隋初,州置行参军,不署曹,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炀帝
官名。见“审计官”。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真宗咸平四年 (1001),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
元朝吏职。掌监视省事,设二员,有中书令则置。
官名。明朝提督各衙门宦官的统称。如提督东厂、提督西厂、提督京营等。为宦官中地位高且有实权者。
见“十猛将军”。
郡门下吏名。东汉时记室史与主记史同为郡主记室的属员。晋代亦于郡置记室史,见《晋书·职官志》与《金石录》二○《彭祈碑阴》,即汉代主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