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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可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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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道按察司

    即“四道提刑按察司”。

  • 区指导员

    官名。国民党政府置于区署,员额二至五人,在区长之下,分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事项,由区长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县政府委派。若地方财力不足,得以一人兼任数职,而军事指导员则须由区国民兵队队附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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