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太常丞

太常丞

官名。两汉魏晋南北朝为太常副贰,员一人,掌管宗庙祭祀礼仪的具体事务,总管本府诸曹,参议礼制。两汉多用博士、议郎充任。西汉秩千石,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南朝宋七品,梁五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增置少卿为太常之副,丞居其下,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五品下,二十三年改从六品。北齐置太常寺,以卿、少卿为长贰,丞参领寺务,从六品。隋、唐、五代员二人,管理本寺日常公务。隋初从六品,炀帝改从五品,唐从五品下。唐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奉常丞、司礼丞,旋各复旧。北宋员一人,前期卿、少卿为寄禄官,置判寺官掌寺务,丞以久任礼官品阶较高者充任,理寺务,正五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复成为卿、少卿的佐官,从七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省,绍兴三年 (1133) 复置,孝宗隆兴元年 (1163)省,二年复置。辽朝为南面官。金朝亦置,正六品。元世祖中统元年 (1260) 设太常寺,置丞一员掌寺务,至元二年 (1265) 以翰林兼摄寺务,丞佐之,九年设卿、少卿,丞始成为属官。后寺改升太常礼仪院,遂罢。明初置太常司丞,正五品,洪武三十年(1397)后复改太常寺丞,置二员,正六品。清初置满洲一员,汉左、右丞各一员,正六品; 光绪十二年(1886) 增满洲一员。掌管祭祀品式,遴补吏员,勾稽廪饩。后省。自北齐以来,亦称“太常寺丞”。


官名,为太常卿的佐官,俸比千石,掌行礼及祭祀小事,总署曹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太常”、“太常卿”条。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奉常为太常,其属官有丞,掌管内部事务。北齐太常寺有此官。宋代太常丞也为副佐,协助卿、少卿处理寺内事务。清初太常丞为寺正官,直到乾隆以后才改为属官,满洲二人,汉人二人,共四人,正六品。参看《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宋史·职官四·太常寺》、《历代职官表·太常丞》、《清史稿·职官二·太常寺》。

猜你喜欢

  • 和硕厄夫

    即“和硕额驸”。

  • 译令史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四年 (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

  • 京师高等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综理厅务并监督下级审判厅。官名,清末置,为京师高等审判厅主官,见“京师高等审判厅”。

  • 判殿中省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赴太庙伞扇。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初殿中省的长官,见“殿中省”。

  • 贞人

    官名。即“卜”,见该条。

  • 典驼局都尉

    官名。北齐置,见“驼牛署令丞”。

  • 警务长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巡警、户籍、消防、营缮、卫生事宜。

  • 太子典仓令

    官名。北齐太子典仓署长官,置一员,九品。隋朝沿置,一员,正九品。唐朝置一员,从八品下,掌东宫九谷入藏及庶羞、器皿、灯烛、园圃种植之事。金朝宫师府置,正八品,承奉膳馐。

  • 子总管

    官名。隋文帝开皇十年(590)行军总管杨素平江南时曾置,以来护儿为之。唐初缘边军镇,每千人置一员,任期二年。官名。隋唐皆置,为武官。唐代军镇,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总管一人。见《新唐书·百官四下·

  • 税醋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征收醋税。世宗大定初以国用不足设官征收醋税,大定二十三年(1183)罢。章宗明昌五年(1194)再设税醋官,旋罢。承安 三年(1198)又置。税醋使官员依据课多寡而设,五百贯以上设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