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令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昭公四年》:“楚沈尹射奔命于夏汭,葴尹宜咎城钟离。”
官名。明清太常寺所属各祠祭署之副职。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改各署署丞置。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等各坛庙均设,各二人,从八品。佐奉祀掌典守神库、以时巡视而督其洒扫之事。清沿置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官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三年(909) 置,内皇城诸门各二员,掌把守。
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不出戍其他地方。
官名。西周置。王囿之长。掌王园林管理。官名。西周设置,《谏》记周王命令谏“王宥”。宥即苑囿,司王宥即是周王御用园林之长。其职掌相当于《周
县分职吏名。战国时,县市场置吏,见《韩非子·内储说上》,亦称市掾。《史记·田单传》亦记田单为临菑市掾。汉代亦以市吏与市掾并称。《汉书·尹翁归传》有平阳市吏,《后汉书·方术·费长房传》有市掾。市掾职主市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主财政。各设度支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库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其事隶民政使司兼理。官署名。清光绪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本部所辖工程费用预算、结算及出入帐款事项;二、各地方土木工程之经费,其有应提款补助以及别项费用等之计算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道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四品。掌核议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等事。宣统二年 (1910) 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