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丞
官名。见“大理丞”。
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官名。见“大理丞”。
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简称。
官名。①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普通六年 (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②南朝梁武帝大通三年(529)置,专施用于境外,地位较高
清朝对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太保诸加衔之统称。清制,不立太子,但仍保留太子傅保之名,作为大臣及有功者之加衔,无职掌,无员限。因太子称东宫,故名宫衔。太子太师等又分别称宫
官名,西汉置,为宫中侍御女官,掌张设帐幕等事。“尚”,主、掌。参看“五尚”条。官名。汉初设,掌帷帐之事,属少府,旋废,以内者令掌其事。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设置年代不详。管辖吐蕃朵甘思 (今青海东南部、四川甘孜及西藏昌都地区) 之地及四川黎、雅地区。设宣慰使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 捕盗官三员, 镇抚二员。
官署名。隋始置,为刑部的头司。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刑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其职任为辅佐尚书、侍郎掌律法及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仁部属官,位郎中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设后宫百官时置,员三人,七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
官名。唐太宗贞观三年(629)置于诸府、州,一员,从九品上,掌教授医学生及医疗民疾。玄宗开元元年(713)改称医学博士。其后间或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