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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冢宰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多省称为大冢宰。为居六官之首的天官府长官,员一人,正七命。职掌宫廷供奉侍御以及全国财政收支、赋役收入,百官俸给等事务。如加“五府总于天官”之诏命,则可总摄百官,执掌朝政。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天官府”。


官名。北周依《周礼》之制,设大冢宰卿为天官府的长官。《周礼》中的冢宰本称太宰,掌吏治、宫廷事务与财货,为天子的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只有天子下了“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的后命之后,太宰始得总摄其他五府总理政务,为六卿之首而称为冢宰。其职任是掌理修立治政六典,以辅佐王统治天下。以八法治理官府;以八则治理都鄙;以八柄辅佐王统御群臣;以八统辅佐王统御万民;以九种职业来辅导万民,使他们各能致力于自己的工作;以九赋征收财货;以九种用财的法度来调节财用;以九种贡法收得各国的财用;以九种和协的法则使天下万民互相联系。凡王邦一般政务,冢宰都可以处理。年终,命令各官府整理政绩的资料,接受考核,按照政事的得失功过,呈请王加以赏罚升迁或降免。三年,仔细考核所有官吏的政绩,呈请王决定升赏或诛罚。北周大冢宰卿员额一人,正七命。任此职者见《周书·孝闵帝纪》:“元年(公元557年)春正月辛丑,以大宗伯南阳公赵贵为太傅、大冢宰。二月丁亥,楚国公赵贵谋反,伏诛。二月甲午,以大司马晋国公护为大冢宰。”北周依《周礼》之制,必待皇帝特命之后才能总领五府成为执政者。若皇帝自己执政,则天官府的长官仅掌宫廷事务与财货,与五卿并列,称为太宰而不称大冢宰,这一点也与《周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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