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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

地区名。指蒙古高原北部,以别于高原南部的内蒙古。清代分为喀尔喀四部和科布多、唐努乌梁海二区。喀尔喀四部及其所附额鲁特、辉特二部,分为四盟:车臣汗部二十三旗组为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土谢图汗二十旗组为汗阿林盟;赛音诺颜部二十一旗与额鲁特部二旗组为齐齐尔里克盟;札萨克图汗十八旗与辉特部一旗组为克必刺色钦毕都尔诺尔盟。科布多区有札哈沁部、明阿特部、额鲁特部各一旗;阿尔泰乌梁海九旗(包括阿尔泰诺尔乌梁海二旗);新土尔扈特部二旗,组为青塞特奇勒图盟;新和硕特部一旗,杜尔伯特部与所附辉特二旗,组为赛因雅哈图左右翼二盟(左翼盟会杜尔伯特部十一旗及辉特部一旗,右翼盟会杜尔伯特部三旗及辉特一旗)。唐努乌梁山区有唐努乌梁山部五旗及三佐领所辖地区。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纪》割占了阿尔泰诺尔乌梁海,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沙俄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伊犁条约》和以后的《中俄科塔界约》,割去了阿尔泰乌梁海的西部地区。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划科布多所属的阿尔泰乌梁海、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三部地置阿尔泰办事大臣以统之,驻承化寺,与科布多分治,辛亥革命后改称阿尔泰办事长官,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并入新疆省为阿山道。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沙俄策动喀尔喀封建主宣布“独立”,并乘机侵占唐努乌梁海的库苏古勒;次年,科布多亦被喀尔喀封建主占领。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中、俄、蒙三方在恰克图缔结《关于外蒙古自治之三国协定》,蒙古承认中国的宗主权,北洋政府承认蒙古自治,俄国承认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同意其自治。十月革命后沙俄政权被推翻,外蒙古于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撤销“自治”。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外蒙古封建主再次宣布“独立”,外蒙人民旋起革命,成立君主立宪政府。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五月《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仍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同年,外蒙古废除君主立宪,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民党政府以外蒙古为蒙古地方,在法理上仍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一月经公民投票后决定,承认其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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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仪监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参见“典仪”。

  • 任命状

    官吏的任命证书。北洋政府规定,凡特任、简任各官的任命状,由大总统署名、盖印,国务总理或会同主管国务员副署;荐任官的任命状,亦由大总统盖印,但不署名;委任官的任命状,由各官署长官署名、盖印。

  • 左主客郎中

    官名。西晋、北魏为尚书省左主客曹长官。参见“左主客郎”。

  • 直入正副都督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其秩分别为正五品上与正六品下,掌警卫宫廷。

  • 河营参将

    官名。清代设此武官,为河道总督下属官员,与都司、千总、把总等掌河工调遣及守汛防险等事。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历代职官简释·河营参将》。参看“河道总督”条。

  • 山虞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山虞置,掌山林之禁令,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山虞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 厅通判

    官名。清置,见“厅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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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爵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杜预注: “爵上公。”②秩位名。居三公上。据《周礼》,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八命,出封时加为九命,称上公。二

  • 左府

    官署名。①战国秦置,掌工官。亦以称其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②即左千牛卫。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左备身府置,高宗显庆五年(

  • 矿税监

    官名。又称“矿监税使”。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始置。均以宦官充任,往各地开矿征商。权力极大,可专摺奏事,节制地方官吏。其于各处横征暴殓,先后激起多起民变。三十三年罢矿监,税使仍置,直至明神宗死后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