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分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官名。清代顺治年间建奉天府,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其属有: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官署名。唐朝置,为五房之一。玄宗开元(713—741)中设于政事堂,与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北宋初期,设于中书门下,为六房之一。掌后妃、诸王、公主册封,驸马除拜,京官、幕职州县官注拟
官名。三国魏置。军队出征,屯驻一地时,则立军市,与民贸易,以给军需,置此以掌其事。官名,三国魏置,掌军市。军队出征、屯驻时则置军市,与民贸易,以供军需,军候掌其事。
官署名。见“稽俸厅”。
官名,为上林苑令的副贰长官,助令掌苑中禽兽和居民等(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上林苑令”条。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置,治所在云南楚雄府(今属云南),掌黑盐井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金朝宫师府置,掌东宫门卫禁钥,正六品。
官名。南朝梁置,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六班。陈改为五威将军之一,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名。南朝梁置, 见“智威将军”。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为州牧府属官,主军务。地位在太府司马之下。参见“少府”。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