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民参政会

国民参政会

国民党政府的民意机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四月十二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根据《抗战建国纲领》所确定的原则而制定的《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组织条例》第一条说:“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规定“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外之重要方针,于实施前,应交国民参政会议议决”(第六条);“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第七条);“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及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第八条)。但“遇有紧急特殊情形,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得依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而不必交国民参政会议决(第六条)。所以实际上国民参政会对于国民党政府的政策措施,没有任何约束的权力。参政员总额为二百四十名,由曾在各省或直辖市公私机关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的人员中,遴选一百六十四名; 由曾在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由曾在海外侨民居留地工作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侨民生活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由曾在各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努力国事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六十名。所定各省市、各地方参政员,不以具有各该省市该地方籍贯者为限;但现任官吏不得当选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参政员的任期为一年,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之。国民参政会每六个月开会一次,会期为十天,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其会期或召集临时会。国民参政会休会期间设置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由国民参政会主席团及参政员互选二十五人组织之,其任务为:听取政府各种报告;促进业经成立决议案的实施并随时考核其实施的状况;在不违反大会决议案的范围内得随时执行本会建议权及调查权。国民参政会置主席团,由国民参政会选举五至七人组成,其人选不以参政员为限。国民参政会为审查议案得设立下列各审查委员会:第一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军事及国防的议案;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外交及国际事项的议案;第三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内政事项的议案;第四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财政经济事项的议案;第五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的议案。第一届第一次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七月六日在武汉召开,抗战期间开过几届国民参政会,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举行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后撤销。

猜你喜欢

  • 巡捕五营副将

    官名。清代步军统领下辖巡捕五营(中东西左右五营),设副将一人,位在统领下、参将上。见《清史稿·职官四·步军营》。

  • 副总河

    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见“河道总督”。

  • 公路总管理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交通部,管理全国公路行政事宜。以处长一人为主官。

  • 资政院秘书长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一人,简任。正四品。掌承本院总裁、副总裁之命,监督本厅一切事宜。

  • 贤良

    选举科目。始于汉文帝前二年 (前178),虽非岁举,但两汉诸帝屡颁诏令诸侯王、公卿守相察举,常与方正、文学、能直言极谏者连称,也称贤良文学、贤良方正。三国亦置,非常制。西晋初有之,亦视为制科,因未规定

  • 六品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修坝管台之事。喀什噶尔等地共设二十七人,内喀什噶尔三人,兼管回兵蓝翎玉资巴什。

  • 右御史台

    官署名。唐中宗神龙元年 (705) 改右肃政台置,睿宗景云三年 (712)废,玄宗先天二年(713)复置,督察诸州,寻废。参见“御史台”。

  • 南院行宫三司

    官署名。西夏置。下等司。

  • 大都等处玛瑙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管领玛瑙匠户五百余名,置提举三员。十五年,改为玛瑙提举司。

  • 战船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战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