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设章京、笔帖式等以办理事务。在英吉沙尔城另设领队大臣一人,管理该城事务。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设章京、笔帖式等以办理事务。在英吉沙尔城另设领队大臣一人,管理该城事务。
官名。清末设置,为责任内阁的佐官,员额一人,协助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综理阁务,监督指挥内阁各厅局工作。参见“责任内阁”。
杂任职名。唐置。《唐六典》作奉辇,属尚辇局,掌奉供御舆辇,员额十五人。
即“忽鲁”。
官名。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援明司牧局大使之例置司牲司,属光禄寺。置官有大使一人。十五年(公元1658年)裁撤。参见“司牧局大使”。
官名。西汉属执金吾,为中垒令副贰,员一人。官名,西汉置,东汉省,俸六百石,为中尉属官,掌佐令主文书。参看《中垒》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东宫饮膳,设于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隶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署,隶内宰司。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为典膳署,隶家令司。置令、丞各二员。文宗天历二年(1329)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管城门开闭的小吏。《荀子·名正》: “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牲之具也。”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厘定海军各类训练章程,稽核训练成绩,筹拟雇用练船、教员、洋员。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即中尚丞。
官名。即“典属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