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正堂
县长官正式办公的地方是县衙的正堂,县官所出文告,有时用它做县长官的代称。
县长官正式办公的地方是县衙的正堂,县官所出文告,有时用它做县长官的代称。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如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曾以上谕任命徐元梦为额外内阁侍读学士;雍正时授尹泰为额外大学士。
官名。元置,见“尚供总管府”。
官名,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掌平水收渔税。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见“左率府使”。
官名。明朝巡抚兼理军务之职。其地原设有总兵官,则称赞理军务。
①春秋战国辅政大臣之称。《左传·宣公十二年》:“困兽犹斗,况国相乎? ”②汉、晋以降诸王、公、侯、伯、子、男国行政长官。参见“相”。③西夏官名,位居中书令之上,总揽国家军政大计,多由外戚把持。④女真官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官名。辽置,为行宫诸部署官员,佐行宫都部署掌行在诸宫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行宫诸部署司》。官名。辽置,见“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设。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事宜。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