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宰相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宰相府长官。分左、右。皇族四帐世预其选,始于神册六年(921),太祖以其弟苏为南府宰相。但以后国舅族及汉人任此职者亦不少。
官名。契丹遥辇氏八部分为北府与南府两个集团。南府以乙室部为核心,包括楮特部、突举部,共三部。辽太祖阿保机取代遥辇后,以弟苏为南府宰相,统辖三部。辽建国后设南府左右宰相,以皇族充任,佐理军国大政,其地位低于北院枢密使。圣宗以后,间亦以汉人任此职。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宰相府长官。分左、右。皇族四帐世预其选,始于神册六年(921),太祖以其弟苏为南府宰相。但以后国舅族及汉人任此职者亦不少。
官名。契丹遥辇氏八部分为北府与南府两个集团。南府以乙室部为核心,包括楮特部、突举部,共三部。辽太祖阿保机取代遥辇后,以弟苏为南府宰相,统辖三部。辽建国后设南府左右宰相,以皇族充任,佐理军国大政,其地位低于北院枢密使。圣宗以后,间亦以汉人任此职。
内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二品,位同九嫔,咸亨二年(671)废。内命妇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置宣仪四人以代九嫔,秩正二品。咸亨二年(公元671年)复旧。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即“左右威卫”,见该条。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 掌军法事务。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相当于见习检察官。
官名。简称“黄沙御史”。西晋武帝置。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晋书·职官》: “泰始四年(268),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宗学。崇宁元年(1102),诸王宫宗学各置宗子正、宗子录、宗子博士,掌教授之事。
官署名。清朝贵州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 (1731) 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贵阳府知府、贵筑县知县或通判,县丞选充。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
官名。主管陶瓷用具制造。一说为殷朝官名。周朝属司空,称陶人、旊人。《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周则皆属司空。土工,陶、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经济调查局的长官,见“经济调查局”。
官名。清朝管理太医院事务之最高长官。乾隆五十八年(1793)设,由满大臣内特简。总领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