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帮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刑名之事。设五品官二人。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正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掌民刑诉讼。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刑名之事。设五品官二人。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正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掌民刑诉讼。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为太官令的佐官,掌膳具。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太官令”条。官名。东汉太官令的佐官,《后汉书·百官志三》本注:“甘丞主膳具。”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拟伏波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光烈将军等号。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直隶厅或厅的行政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抚民同知、抚民通判、理事同知及理事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属通判者,正六品。
官名合称。即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详各条。
金代诸路军之一。由尝为盗窃者组成,以充防筑之役。
官署名。南宋置,属秘书省,掌太史局之事。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 (1904) 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参佐全军工队事务,遇工队聚用时指挥督率。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军中佐官名。清末新军在军一级置工程
官名。南北朝置。北魏末,贺拔胜兄弟皆以强弩将军任此。官名。北魏置,为州军府侍卫队之长。《魏书·贺拔胜传》记“正光末,……胜与兄弟俱奔恒州刺史广阳王渊。……渊……表为强弩将军,充帐内军主。弟岳亦强弩将军
参见“正言”。官名。宋太宗端拱初改门下省左拾遗为左正言。见“正言”。
官名。西周置。掌供酒醴以祭祀。《国语·周语上》: “牺人荐醴”。韦昭注: “牺人司樽,掌共酒醴。”官名。周朝设此官,掌供酒醴。《国语·周语上》:“郁人荐鬯,牺人荐醴。”注:“牺人司樽,掌共酒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