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盟长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所有各机关的任用人员,均须填表送铨叙部审查,合格者方能正式任用。此种手续所有文职人员均须履行,如果任用的
官名。民国初年置国务院,设国务总理,协助大总统处理政务,担任国务会议议长,对外代表国务院,副署大总统一切命令。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国务院的首长。《临时约法》时期政府实行内阁制,国务总理是实际的行政首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其前身为行政会议。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九月,熊希龄内阁组成后,秉承袁世凯的意旨,拟用废省的办法来扩大中央集权,十一月五日特电各省派员来京参加地方行政会
清朝总兵之别称。总兵的俗称。详见“总兵”条。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初改翰林待诏置,以文学之士充任,与集贤殿书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为翰林学士。官名。唐玄宗时因中书省事务繁剧,乃改翰林待诏置翰林供奉,协助集贤院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二领人酋长”。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无此职品阶。北魏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本部所辖工程费用预算、结算及出入帐款事项;二、各地方土木工程之经费,其有应提款补助以及别项费用等之计算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道
太医阶官名。金朝二十五阶之第三阶,秩从四品下。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四品下,称保平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北魏置。东魏、西魏、北齐、唐朝沿置。亦称“行台郎”。为行台诸曹郎中的泛称,各曹皆冠以曹名。有时以称不理具体曹务的官员,如卢光在西魏时任之,专掌书记而不理具体曹务。唐初,定为从五品上,高祖武德九年
官署名。辽朝有鹰军、铁鹞军之名,皆取其迅疾之意。详稳司即统帅本军衙署,以详稳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