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
①官府公文之一。诸司相质,其制有三: 关、刺、移。刺,即刺举之。唐朝为尚书省诸司相质公文,宋朝为尚书省对六部之移文。②常用文书之一。官员互谒,以此通报。
①官府公文之一。诸司相质,其制有三: 关、刺、移。刺,即刺举之。唐朝为尚书省诸司相质公文,宋朝为尚书省对六部之移文。②常用文书之一。官员互谒,以此通报。
文书名。清朝“题本”之一,与“通本”对称。清制,在京部院衙门之题本直接送达内阁,俗称“部本”。参见“通本”。
上卿别称。《左传·襄公十四年》:“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指六卿中掌国政的官员。《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队(连)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辖全队。官名,清朝设此官。清朝军制,一队之长称队官,为低级武官。
见“同主管右春坊事”。官名。宋置,见“左春坊”。
官制用语。唐、宋兼御史台官,称宪衔。唐朝后期,始授御史台兼官,以示优崇。宋朝分兼御史大夫,兼御史中丞、兼侍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兼监察御史五等。以授武臣、宗室及禁军将校。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初除
官署名。西晋末丞相府、公督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沿置。南朝宋不置。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其职掌为指挥监督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内各县、市的“保安”团队,水陆公安、警察等武装组织和军务事项。常由行政督察专员兼任,司令部与专员公署合署办公,置副司令一人,参谋一至二人,军法
礼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礼部(郎)为小仪、为南省舍人。”
官署名。金朝置,属大宗正府。管领宗室将军及其所占人口、奴婢事务。原名宗室将军司,章宗明昌二年(1191)更名。设令、丞领司事,秩正七品、正八品。中都、上京、扎里瓜、合古西南、梅坚寨、蒲与、临潢、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