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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司使

官名。见“三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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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战国秦置。主铸造的低级工官,上造爵。秦始皇二十一年造《羊首车辖铭》: “廿一年,寺工献,工上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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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唐、宋节度使属官。唐朝以押衙充任,宋初因之。南宋临安府亦置。掌有关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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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职。《周礼·天官·大宰》: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贾公彦疏: “谓小卿副贰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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