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城巡警总厅刑事巡查所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密查、侦察事件,检查广告、传单、集会演说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四人,巡警十人。所属各分局亦设刑事巡查所,职掌略同。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密查、侦察事件,检查广告、传单、集会演说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四人,巡警十人。所属各分局亦设刑事巡查所,职掌略同。
官名。清末地方劝学所之主管官。宣统二年(1910)设。禀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兼充县视学。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最高长官。初设一人,后有增加,无定员。由王、公或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内特简。掌辖本营官兵以备扈从。官名。清朝设此官,为上三旗虎枪营的总长官;统帅虎枪营。虎枪营,是专为蒐狩时猎虎用的
官署名。①西汉始置,丞相府僚属诸曹之一,掌邮驿科程事,以掾主之。东汉、三国魏、晋丞相相国府、太傅府、太子二傅等府亦置,西晋末改以参军为长官。南朝、北魏、北齐公府、将军府,隋朝亲王府、诸卫,唐朝亲王府、
参见“光禄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光禄少卿,北齐称为光禄寺少卿,为光禄寺的副长官,历代沿置。参见“光禄寺”。
①官名。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员四人,从七品,属尚食局。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膳之佐,协掌割烹煎和之事。宋朝沿置,为尚食属佐。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又,宋
官名。隋典书坊本置太子通事舍人,炀帝时改称宣令舍人,唐武德初仍改为太子通事舍人。
唐宋吏部、兵部员外郎通称。北宋前期,叙迁转前行郎中
官名。①春秋战国执行法令之官。《史记·滑稽列传》: 齐威王置酒后宫,淳于髡曰: “饮酒大王之前,执法在旁,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② 即“御史”。新莽始建国元年 (后9)改名,东汉
官署名。宋朝枢密院置,随事置编修官,或以枢密院官兼充。神宗熙宁三年(1070)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哲宗绍圣四年(1097)编修刑部、军马司事。徽宗政和七年(1117)编修《北边条例》。南
蒙古爵位名。《明史》作“吉囊”,地位仅次于汗,清朝征服蒙古后改称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