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简称陕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宗人府、文思院等在京衙门宗
官名。太平天国之医官,属朝上职官。详“朝上典官”。
见“御仗五职”。
①官署名。唐秘书省置,后改太史局。元末朱元璋曾置,以刘基为太史令,下置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吴元年 (1367) 改太史院。②官名。指唐
官名。①明朝南京官。永乐十九年 (1421)设,一人。隶南京兵部尚书,以公、侯、伯充任。节制本区各卫所,兼领中军都督府事。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②明朝镇守地方之武官。设于总兵之下,无品级,无定员。
官府文书名。宋朝监司帅守每月初一向皇帝进表问候起居,以代朝参,称起居表。若皇帝持服,官员所上贺表亦改称起居表。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时王莽为宰衡,掾史为宰衡府诸曹长官,分掌本曹事。《汉书·王莽传上》:“(莽)上书言:‘臣以元寿二年六月戊午仓卒之夜,以新都侯引入未央宫;庚申拜为大司马,充三公位;元始元年正月丙辰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之,曰一人侍读。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宣统三年(1911)改隶军学处。掌拟全国步队教育、训练、考察、校阅之计划,审定步队操法,核议步队应用军械器具,考察所属学堂成绩等。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