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曹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七校尉,简称七校,详见“七校”条。
见“左藏库”。
官名。见“守庙中大夫”。
官署名。①东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14)曹操置于丞相府,设掾属。典司法刑狱。《三国志·魏武纪》: “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署名。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 (1658)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皆为满员。掌理供应各陵祭物,管理僧道养赡,并供给过往官吏饭食。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金属宣徽院,由侍仪局改名,设令、直长,秩从六品、正七品。元设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秩正四品,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礼仪,隶礼部。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
官名。清末置,见“阿尔泰办事长官”。
官名。北宋少府监置,员二人,掌祠祭所用器服等物。
官名。西周置。武职。职掌及官位大小不详。见《散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