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纲司都纲
官名。明朝僧纲司主官,掌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一人,从九品。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设官不给俸禄。清朝各府沿置,详“都纲”。
官名。明朝僧纲司主官,掌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一人,从九品。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设官不给俸禄。清朝各府沿置,详“都纲”。
官名。西晋末年,司隶校尉与诸州并置司马,掌军事,与长史同为州军府的上佐,其地位略次于长史。长史多带州治所的郡太守,司马也常带大郡太守。然在南北朝军事繁兴时期,守御重任,职在司马,长史反不重要,常有超越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佐宾部中大夫、小宾部下大夫掌本部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官之长,遂成为宾部次官。宣帝即位,复置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太祖时,命韩延徽为守政事令、崇文馆大学士,中外事悉令参决。此为设政事令之始。世宗建政事省,名义上以政事令为长官,但实际上此职多为大臣加官,政事省改称中书省后,政事令亦改称中书令。
官名。北魏置,秘书省属官。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制造兵器、铁器。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署名。金朝漕运司下属机构。掌吏、户、礼三部案牍。设司吏管领科事。参见“漕运司”。
参见“廪牺令”。官署名,金朝置,掌荐牺牲及养饲等事。其官有令、丞,有太庙令、丞兼。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元置,与主考共阅试卷。简称“同试官”或“同考官”,详见“同试官”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贺齐任之,统兵征伐上饶等地。见《三国志·贺齐传》。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三国志·吴书·贺齐传》:“名帅尽禽,复立县邑,料出兵万人,拜为平东校尉。”
官名。五代后梁置,掌洛阳苑囿园池之事。宋初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