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办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会同办理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
官名。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北洋政府沿置,一般为简任官。次于督办的设于税务处、赈务处、林务处、铁路局等机关;次于总办的设于盐务稽核总所(为洋员)、全国烟酒公卖局、国税厅总筹备处、全国经界局、胶澳商埠、淞沪商埠等。个别机关,如商标局等,在局长之下设会办一至二人,则为特例。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会同办理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
官名。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北洋政府沿置,一般为简任官。次于督办的设于税务处、赈务处、林务处、铁路局等机关;次于总办的设于盐务稽核总所(为洋员)、全国烟酒公卖局、国税厅总筹备处、全国经界局、胶澳商埠、淞沪商埠等。个别机关,如商标局等,在局长之下设会办一至二人,则为特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司刺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司刺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司刺”。
官名。清末各机构中所设总办一职之副手。
清朝官员穿用行服之一。又称缺襟袍。行袍同长袍类似,只是大襟右下角比左面与后面剪缺一尺。为了骑马时穿用便利。主要为行军或旅行时穿用。
使职名。唐宣宗大中三年(849)改备边库为延资库后置,初以度支郎中判,四年以宰相判,掌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钱物。五代后梁太祖时,以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官名。唐置,为延资库长官,以宰相兼任
政区名。[Ⅰ]清代地方政区除本部十八省汉族地区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初时均因袭其原来习惯不置行省。光绪初、左宗棠平定天山南北路,十年(公元1884年)于其地建为新疆省,次年又改台湾为省,合为二十省。
吏名。宋朝置,分前行、后行,分掌京城、州县衙门及内外仓库场务的各种事务,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上。吏员名。宋置,亦称守分。吏部主客司有手分;兵部原于私名下置守阙习学,后罢守阙习学,亦置手分。手分分前行后行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中散官。掌管禁中文书事务,参预礼仪、制度的议定,亦受皇帝之命外出执行临时任务,或亦领监御等曹事务。多由中书学生迁任。五品中。参见“中散”。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官名。见“司射下大夫”。
①西周官署统称。《毛公鼎铭》: “王曰: ‘父, 已曰级兹卿事寮, 太史寮于父即尹。’”②同官僚友。《左传·文公七年》: “同官为寮。”③即“官”,通“僚”。参见“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