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魏倭王
王名,三国魏封东方倭国之王为亲魏倭王。《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其年十二月,诏书报倭女王曰:‘制诏亲魏倭王卑弥呼……汝所在踰远,乃遣使贡献,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今以汝为亲魏倭王,假金印紫绶,装封付带方太守假授汝。”
王名,三国魏封东方倭国之王为亲魏倭王。《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其年十二月,诏书报倭女王曰:‘制诏亲魏倭王卑弥呼……汝所在踰远,乃遣使贡献,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今以汝为亲魏倭王,假金印紫绶,装封付带方太守假授汝。”
官署名。金朝地方官府,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设干平凉府。长官为转运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户籍判官等。参见“转运司”。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置,治所在云南楚雄府(今属云南),掌黑盐井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东汉置,属太仆,为考工令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助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及主织绶诸工。官名,东汉置,属太仆,为令之副,佐令掌制弓弩、刀铠等兵器,并掌织绶杂工。见《后汉书·百官二·太仆》。
诸侯的妾。《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叔向欲娶子申公巫臣氏……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
官名,东汉光武置。就字面说,是破虏将军兼督盗贼,而就实际说,则是破虏将军属下之督盗贼。督盗贼,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又省称督盗、门下督。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吏,皆置门下督盗贼,掌护卫兵,长官出时带剑
官名。即“押牙”。官名。唐置,掌领仪仗侍卫。《旧唐书·惠文太子传》:“金吾,天子押衙。”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边境关卡检查。《周礼·地官》:“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
汉朝封爵的最高称号。高帝初置。西汉王朝建立过程中,分封七个异姓诸侯王,即清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耳、燕王臧茶、韩王信、衡山王吴芮。刘邦称帝前后,先后翦除异姓诸侯王,仅留下一个势力较小的吴
官名。宋代诸州管下人烟繁盛处置镇,与县同级,设监官或知镇主管,掌火禁或兼酒税之事。金沿设知镇,秩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