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稽查处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司坛庙跸路警卫、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司坛庙跸路警卫、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官名,隗嚣置。《后汉书·隗嚣传》:“嚣素谦恭爱士,倾身引接为布衣交。以前王莽平河大尹长安谷恭为掌野大夫。”凡大夫皆掌顾问应对,无常职,唯诏令所使。因谷恭为平河大尹(平河郡太守),掌治“野民”,故名其为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四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封宣武将军,乾隆二十年(1755)改宣武大夫: 属八旗者从四品封中宪大夫。三十二年,统一为宣武大夫。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清代武阶官
官名。金置,为近侍局的主官。见“近侍局”。
官名。宋置此官,掌经制东南财赋。其职事与经制使大体相同。参看“经制使”条。
官署名,东汉后期置,掌侍从小吏勤杂人员。《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
荐举名目。又称耆儒。明洪武六年(1373)罢科举后,置为荐举名目之一。凡山林遗隐中德行文艺可称者,礼送京师授官。其后复科举,此法并行不废,但渐衰,徒有其名而已。
官名。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见“都镇抚司”。
官名。三国魏置,郡属官。仅置于边郡如朔方郡等。官名,汉魏皆置,为边郡塞曹的长官,掌边塞事务,也奉命出使。参看“塞曹掾史”条。
官名。主相玉之官。又称“玉尹”。春秋时楚国置。《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新序·杂事五》:“荆人卞和得玉璞而献之荆厉王,使玉尹相之。”
官名。西晋置。典田猎及马、牛的牧养等事务,属太仆卿,位在典虞都尉之下。官名。为典虞都尉的佐官,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