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督学局
官署名。清末学部兼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京师教育行政事宜。辖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另设译官任翻译。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京师督学之事。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又有译官,任翻译之事。局内分设师范教育、中等教育与小学教育三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兼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京师教育行政事宜。辖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另设译官任翻译。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京师督学之事。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又有译官,任翻译之事。局内分设师范教育、中等教育与小学教育三科。
官名。三国魏置,授予羌人首领。《魏书·羌姚苌传》: “(苌)祖尉回,助魏将绊姜维于沓中,以功假绥戎校柯、西羌都督。”官名,三国魏置,柯回曾任此职。《魏书·卷九五·羌姚苌传》:“羌姚苌,字景茂,出于南安
帝王宫中负责管理车马牛畜的机构。春秋楚、战国秦等国置。秦汉沿置。《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夫左尹与中厩尹,莫知其罪,而子杀之。”《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殹(也),以其筋、革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六品官五十九人,分辖四十三中营。后藏设六品官十七人,分辖十四中营。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秩均为六品,属唐古特营官。员额前藏共五十九人,分驻
官署名。宋神宗、哲宗时,于陕西、河东置,设管勾为长官,职掌同经略安抚使。
见“土府”。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
明清时进士因列名甲科之榜,故又别称为甲榜。
官署名。简称江南司。①清朝户部十四司之一。初制按省分职,顺治元年 (1644) 于十三司之外增设江南一司。以郎中为主官。所属有员外郎,满洲三人,汉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理司务
武科目殿试取录的第一名。明朝旧有武科,无武科殿试,故仅有武举人,无武进士、状元之名。崇祯四年(1631)始开武殿试,钦定一甲三人,以王来聘能舞百斤大刀,定为状元,授副总兵。清沿其制,光绪二十七年(19
官署名。金朝七盐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易州及永济县,行盐地面为中都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等官。宝坻盐旧课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五十八贯六百文,章宗承安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