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尉大夫府
官署名,为京尉大夫的官署。参看“京尉”条。
官署名,为京尉大夫的官署。参看“京尉”条。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正四品上阶文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又改右光禄大夫置,为正三品文臣寄禄官。金、元亦置,为四十二阶文散官第十二阶。金从三品上; 元从二品,
官名,唐置。唐有左右龙武军,设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掌统北衙禁兵,弩摄左右厢飞骑仪仗。见《新唐书·百官四上·左右龙武军》。
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副长官,见“法部”。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置,高宗显庆元年(656)置学生二十人,上元二年(675)改为崇文馆。参见“崇文馆”。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十三年置,设学士等官,掌管经籍图书,教授诸生等事,详见“崇文馆
官名。北魏置,为侍卫之官。《魏书·奚康生传》:“后(康生)以勋除中坚将军、太子三校、西台直后。”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典宾曹,掌宾客之事,设典宾参军以掌理曹事。北周大丞相府则置宾曹,其官称宾曹参军。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宋史·夏国传下》记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有“谟箇咩迷乞迂”。谟箇为咩迷乞迂的官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元丰七年十一月”条下译作“摩格”。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武官。隶于总潜设一人,从二品。统辖漕标营兵。掌催护粮艘之事。下设游击一人,都司二人,守备二人,管理塘务一人千总四人,把总十八人。官名,清朝有漕标副将,为漕运总督的属官,负责催护粮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