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书吏

书吏

吏名。承办官府文书案牍之吏员。汉朝始见其称。《汉书·陈遵传》: “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凭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南朝陈置于中书省,二百人,位主事之下。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北魏置于诸局。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北齐沿置,位书令史之下。唐朝于秘书省、殿中省六局、内侍省五局、东宫六局置,员额二至十数人不等。五代时藩镇亦设。宋朝设于御史台。真宗咸平六年(1003)定主推书吏十二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有六察书吏,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改为十一人,乾道六年(1170)改为九人。金朝主要设于按察司、安抚司,多以终场举人内选充,有女真书吏、汉人书吏之别。元朝主要设于按察司、转运司和检校所,多由岁贡儒吏、下第举子等充任。武宗时(1308—1311)规定南人不得任书吏。清朝为外吏四种 (书吏、永差、典吏、攒典)之一,即总督、巡抚、学政、各仓、各关监督所辖之吏。又可作为内外各级官署中之吏员(如经承、堂书、厅书、供事、司书、承差、典吏、攒典)之统称,以其掌文书案牍之事,故名。清制,五年役满可考职,一等晋从九品杂职,二等为未入流。后亦有以现任书吏升任七品知县者。光绪二十七年(1901),命各部堂官督率司员,躬亲部务,裁汰书吏,其制遂废。


官府中掌承办文书的吏员。《汉书·陈遵传》:“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清代在京各衙门、外省总督、巡抚、学政、及各仓各关监督之吏皆称书吏。书吏皆父子兄弟相传,熟于吏事成例。参看清代顾炎武《亭林文集·郡县论》、(乾隆)《清会典·吏部书吏》、(光绪)《清代典·吏部》。

猜你喜欢

  • 钦帅

    参见“钦差大臣”。

  • 持书平

    官名,汉置,为持书侍御史的省称,掌评全国审判中的疑案。《后汉书·杜林传》:“隗嚣素闻林志节、深相敬待,以为持书平。后因疾告去,辞还禄食。”参看“持书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条。

  • 宦成

    做大官,居高位,原意为宦途成就。汉朝刘向《说苑·敬慎》:“官怠于宦成,病加于少愈。”

  • 奏辟

    即“辟差”。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 三师

    ①太师、太傅、太保合称。北魏始有此称,位上公,居二大、三公上。名为辅导天子之官,位极尊而无具体职掌。北齐因之,后主时为激赏人心,增员而授,不可胜数。北周改称三公。隋、唐仍称三师,为赠予德高望重元老大臣

  • 鸿胪寺右寺丞

    见“鸿胪寺左寺丞”。

  • 捕盗都尉官

    官名,即捕盗都尉,掌寻捕盗贼及三辅治安。《汉书·王莽传下》:“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

  • 飞龙使

    官名。唐朝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5)置,以宦官为之,初掌仗内飞龙厩马,玄宗天宝(742—756)时犹属闲厩使,代宗以后悉夺其权,闲厩御马职权皆归之。辽朝置为北面飞龙院长官,为诸厩长官之一。官名。唐代

  • 太子仗库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司藏署。

  • 中书门下外省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起居郎一员,符宝郎二员,为门下外省,设上、下、封驳、谏官、记注、符宝等六案; 以右散骑常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