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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评议会

学术评议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成立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属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组成人员分为会员与评议员。关于会员,凡中国专家在学术上有重大贡献,或主持科学研究有重大成绩,由评议员十人提议,经评议会评议员五分之四以上通过,得被选为评议会名誉会员;外国专家在学术上有重大贡献者,经过上述手续,得被选为评议会外国会员;关于评议员,依照《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的规定,第一届的评议会评议员由中央研究院院长与各国立大学校长组织选举会,投票选举三十人,呈请国民政府聘任。评议会既经组成,《条例》亦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十一月修正。依照新的《条例》,评议会的评议员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即由评议会自行选举下届评议会,员额不固定,每一学科评议员不得超过三人,无相当人选可暂缺。其职权为:一、决定本院研究学术的方针,二、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合作与互助;三、选举本院院长候补人;四、选举名誉会员;五、受国民政府的委托从事学术的研究;六、受考试院的委托,审查关于考试及任用人员的著作或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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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总管

    官名。地方高级军政长官。隋朝置总管之州,分上中下三等。文帝以并、益、荆、扬四州皆置,各一员,视从二品。炀帝即位废。

  • 破白

    宋铨选之制,凡选人初次获得保举状,称为破白。

  • 务农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农政院改置,掌农桑、水利等务。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务农使各一员,同知二员。当年,改为司农寺。

  • 都官部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后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二十三年改置十二属部,遂罢。与总部、比部,司门部共掌刑法之事。

  • 上牧监

    官名。唐置,掌群牧孳课之事,属太仆寺。唐制,凡养马五千匹为上监,置监一人,副监二人,丞二人。所属有主簿、录事、府、史、典事、掌固。

  • 营造提举分司

    官署名。明初于工部所属将作司下设。洪武六年(1373)置,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掌营造供需诸事。十年随将作司同罢。

  •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 和德中郎将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建安(196—220)之际盖州牧刘璋置,以庞羲为之,领兵讨张鲁。见《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

  •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隆福宫卫候司改名,简称卫候司。秩正四品(或升正三品)。领东宫挖鹤卫士,兼掌仪从金银器物。隶詹事院。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泰定帝泰定四年(1327)三月复置,

  • 移病

    汉朝官员上书称病请假或辞职之谓。《汉书·疏广传》:“即日父子俱移病,满三月赐告,广遂称笃,上疏乞骸骨。”